我县严格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今年,我县持续加大检查和督查整改力度,规范管理有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确保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力度不减、节奏不松。
  开展常态化检查。重点检查相关信息公示、师资队伍配备、招生宣传与收费、教育培训内容等情况。培训机构配备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辅导教师挂牌上岗,且必须与公示信息一致。校外培训机构践行诚实守信,招生简章和广告要真实、合法、准确。严格执行财务与资产管理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开展培训,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开展规范化年检。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自觉接受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将把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全县中小学统一管理的范围,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督查与指导,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规范办学。同时,根据“八个一律”制订校外培训机构年检量化考核办法,对有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量化考核,开展星级评比,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八个一律”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予以关停,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