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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政策提高义务兵待遇
近日召开的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县民政局提交的一项议题,决定出台优待优惠新政策,提高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此举旨在提高义务兵的经济待遇,吸引更多的有志青年参军报国。
根据这项优惠政策规定,凡我县2013年、2014年入伍的义务兵,亲属每年可领取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100元。2013年度凭入伍通知书到所在镇区民政室领取;2014年度入伍的,打卡发放,发放日期从8月1日至12月31日。2014年夏秋季入伍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可一次性领取安置补偿金22555元,每多服役一年增发100元。发放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补偿金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