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三单位(家庭)获国家级表彰

本报讯 (记者 李雨朦) 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对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进行表彰。我县三个单位(家庭)获评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文明家庭。
  其中,八巨镇前案村被授予全国文明村称号,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陆嫔嫔家庭被授予全国文明家庭称号。另外,滨海籍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庆国被授予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同时,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县人民法院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东坎街道新安村、滨淮镇东罾村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村的荣誉称号。  (本条新闻版权归滨海日报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