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专版
2025-10-28 06:40   浏览人次:

订婚后又分手,彩礼还不还?

  左颖
  订了婚但没领证,最后还分手了,男方给的彩礼能要回来吗?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小帅和小美经媒人介绍认识,11月举行了订婚仪式,小帅给了小美礼金和“三金”首饰等合计12万余元,但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订婚后,小帅多次联系小美但都联系不到,好不容易联系上,得到的却是小美不愿再继续与小帅交往的回答。两人分手后,小美拒不返还彩礼,小帅诉至法院,要求小美返还全部礼金及“三金”首饰。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民间风俗习惯,婚前由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贵重礼物、礼金等。本案中,小帅和小美订婚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帅请求小美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但返还数额应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最终,法院结合小美为结婚做准备所付出的酒席、礼服等必要费用,判决小美返还小帅彩礼8万余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官提醒
  审监庭庭长张明广:彩礼作为传统婚俗,承载着双方家庭对新人婚姻的美好祝福与期望。但在双方婚约未履行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选择人生伴侣,两情相悦是根本。本案提醒社会公众应理性对待彩礼,若因感情破裂等原因导致婚约无法履行,双方应理性、诚信协商解决彩礼问题,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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