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专版
2024-05-14 18:33   浏览人次:

提醒:购买、储藏和饮用夏季饮品要慎重

  夏季来临,我县气温普遍升高,广大消费者购买、饮用饮料增多,但也需要有所注意。饮料是指经过定量包装,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0.5%的食品。市场上饮料琳琅满目,包括果蔬汁类饮料、蛋白饮料、碳酸饮料、茶饮料等。因口味多元、携带方便,受到大众喜爱。为帮助消费者科学选购和饮用,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做如下消费提示。 
  一、果蔬汁类饮料消费提示
  (一)果蔬汁类饮料不能替代水果和蔬菜
  果蔬汁类饮料是以水果和(或)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茎、叶、果实)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消费者可以通过食品名称及配料表的标签标示内容,确定相应果蔬汁类饮料产品的具体类别。
  果蔬汁应根据产品标签说明,在适宜的条件下储存;开封后,应贮藏在0-5℃冰箱内,并在48小时内喝完。经巴氏杀菌或超高压杀菌的非复原汁,应低温冷藏,其保存时间较短,开封后尽快喝完,以避免贮藏期间微生物生长繁殖。
  在以橙汁为代表的浑浊型果汁中保留了部分果肉和可溶性膳食纤维,但与新鲜果蔬相比会有部分营养损失。因此,喝果蔬汁不能完全替代每日对水果、蔬菜的摄入。  
  (二)选购100%果蔬汁要细读标签
  根据果蔬汁(浆)的标示规定,只有符合“声称100%”要求的产品(即不添加其他非天然自身物质的产品)才可以在标签的任意部位标示“100%”,否则只能在“营养成分表”附近位置标示“果蔬汁含量:100%”。购买时注意其同果蔬汁(浆)类饮料产品的区别。
  果蔬汁(浆)类饮料产品,通常由于其中加入了水、糖等成分,果蔬汁比例也随之下降,应显著标明(原)果汁(浆)总含量或(原)蔬菜汁(浆)总含量,标示位置应在“营养成分表”附近位置或与产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三)根据营养需求合理选择果蔬汁
  虽然果蔬汁可以促进人体对于一些鲜食口感不好的果蔬的摄入,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任何人都适合饮用果蔬汁,尤其是糖尿病或肾病患者,应限制或监控某些营养素的摄入量,在选择果蔬汁种类时要根据营养需求合理选择。
  二、碳酸饮料消费提示
  (一)科学选购碳酸饮料
  碳酸饮料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气体的饮料,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体。碳酸饮料分为果汁型、果味型、可乐型和其它型等几大类,国家标准《碳酸饮料(汽水)》(GB/T10792-2008)中规定果汁型碳酸饮料中果汁含量必须大于2.5%,二氧化碳气容量(20℃)不低于1.5倍。碳酸饮料一旦开封后,二氧化碳会逸出而影响饮料口感,消费者应根据需求选择不同规格的包装产品。
  (二)碳酸饮料不能冷冻
  经冷冻后碳酸饮料中的二氧化碳在水中的溶解度降低,会导致大量气体从水中析出,造成容器的压力过大。密闭的容器首先将变形,进而可能导致爆炸并发生危险。
  (三)碳酸饮料不可过度饮用
  儿童和青少年是碳酸饮料的主要消费群体之一。由于碳酸饮料一般含有约10%的糖分,热量高,经常喝容易造成肥胖,影响青少年的生长发育。因此,切不可过度偏好碳酸饮料,尤其是对处于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应尽量少饮用碳酸饮料。
  三、奶茶饮料消费提示
  奶茶固体饮料是以茶叶提取物,或直接以茶粉、乳品为原料,可添加糖或甜味剂、植脂末等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供冲调饮用的固体饮料。奶茶固体饮料一般放置在阴凉干燥处保存。在饮用热的奶茶饮料时,要注意避免烫伤。
  椰果奶茶、珍珠奶茶、果蔬奶茶等,是用奶茶粉分别和椰果粒、珍珠Q果或红豆粒、红枣粒混合而成。3岁以下儿童或老人饮用以上饮品时,有吸入气管或支气管的风险。儿童须在家长的看护和指导下食用,老年人应小心饮用。
  四、活菌型乳酸菌饮料消费提示
  乳酸菌饮料是含乳饮料的一种,是指以乳或乳制品为原料,在经乳酸菌发酵制成的乳液中加入水、白砂糖或甜味剂、酸味剂、果汁、茶等一种或几种配料调制而成的饮料。
  根据是否经过杀菌处理,分为非活菌(杀菌)型和活菌(未杀菌)型:非活菌型乳酸菌饮料可常温储存;活菌型乳酸菌饮料的贮存、运输,必须保证在2-8℃冷链条件下,否则会导致乳酸菌活菌数下降,且影响饮品口感。
  在国内销售的乳酸菌饮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明非活菌(杀菌)型和活菌(未杀菌)型,消费者在选购和贮存饮料时,可以通过标签标识进行区分。
  五、选购饮料时要注意查看产品标签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饮料标签内容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消费者在购买饮料时,要注意产品标签,不购买或食用没有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标签内容不清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在饮料标签上还会标示营养成分表,如能量和4个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含量及其占每日所需营养素参考值(NRV)。消费者可根据营养成分表选择适合的饮料。
  特别提醒消费者,饮料不可过度饮用,更不可将饮料替代日常饮水,尤其是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儿童和青少年。

消费提示:拒绝“特供酒” 共创放心消费环境

  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近期滨海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
  为此,滨海县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尤其是高端酒类产品时,要注意理性消费,增强识假辨假意识,尽可能选择正规购买渠道,拒绝购买所谓的“特供酒”,切忌被“特供”“专供”等酒品所迷惑,而买到劣酒、假酒。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名义,以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牟取暴利,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滋长不良社会风气,损害党政机关、人民军队形象,也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据悉,目前线上线下销售的带有“特制”“专供”以及“军队特供”“军品专营”等标识、字样的商品均系非法产品。在此,我们倡议广大酒类经营者秉持诚信守法经营原则,不生产或接受委托生产“特供酒”,拒绝采购、销售“特供酒”。广大广告商、广告发布者要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特供酒”广告和信息。而所谓的“专供、特供”酒往往是不法商家从普通酒厂甚至小作坊购进价格低廉的散装白酒,然后订购包装盒、纸箱、酒瓶、手提袋等包材进行包装,再利用消费者对“特供酒”的“信任”,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其词等手段,将低成本的酒类产品包装成高价值的“特供酒”推向市场销售,其销售价格远高于其实际价值,但产品的卫生安全品质却得不到保证。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在遇到“特供酒”时,请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积极参与到“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中来,从而让“特供酒”入市无门,无所遁形,共同为全县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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