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专版
2022-03-11 22:26   浏览人次:

共促消费公平
——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陈海飞就开展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答记者问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

局领导参加消费维权活动
  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本报记者就今年消费维权主题、我县消费维权工作创新举措等相关内容,采访了县市场监管局局长陈海飞。
  问:请介绍下2022年“3·15”消费维权主题?
  答:今年维权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
  问:请问“共促消费公平”的内涵是什么?
  答:“共促消费公平”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涵义:
  一是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公平是实现消费者法定权益的价值基础。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明确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遵循“公平原则”。近年来,很多消费领域不公平的问题依然存在,且随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出现,消费者要求被公平对待的呼声更加强烈。消协组织要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既要在推动解决消费纠纷等常态化工作中促进消费公平,还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出发,积极联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共同促进消费公平,让消费者权益法治保障基础更加坚实。
  二是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以及消费业态的快速升级,不同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但是资本的“野蛮生长”和“无序扩张”,使得一些平台和经营者违背“科技向善”的伦理价值追求,对消费者的消费信息、消费心理、消费行为、消费能力等进行不当采集、筛选、使用,破坏了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和安全便利、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共促消费公平就是要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监督规制,引导经营者牢固树立“科技向善”的价值理念,促进各类消费业态、模式规范发展,保障全体消费者享有平等的消费权利,摆脱过度差异化和歧视等带来的消费不公,实现更深层次的消费公平。
  三是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中央提出要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十四五”规划明确,要保障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基本权益。共促消费公平,就是促进全体消费者的消费公平,既要推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供给,也要强化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特殊消费群体的保护力度,补齐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和县域地区消费环境的建设短板,使他们享有均等的机会和平等的身份参与消费活动,在基本公共服务消费需求不断满足的基础上跟上时代消费步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
  四是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消费公平不仅包括代内消费公平,同样包括代际消费公平。2021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在消费领域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共促消费公平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要倡导消费者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和可持续性消费方式,意味着我们当前的消费要为子孙后代的可持续消费负责,更加关注他们的消费公平诉求,为他们留下更多的地球资源,让子孙后代能够与我们一样公平地享有消费权利,实现更可持续发展。
  问:今年消费主题“共促消费公平”是依据什么提出的?
  答:第一,共促消费公平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不仅强调物质利益的共同富足,还包括社会权利的公平保障。消费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应当以社会公平保障为前提,将消费公平与否作为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共促消费公平,有助于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把走向共同富裕的步子迈得更加坚实。
  第二,共促消费公平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底色。共促消费公平,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深刻实践,就是要回应消费者实现消费公平的呼声,满足消费者得到公平对待的诉求,促进生产、消费更健康更可持续的循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第三,共促消费公平是落实法律赋予消费者权利的重要抓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共促消费公平,就是要协同各方力量,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律规定,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公平对待每一位消费者,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放心消费。
  问:今年我县开展消费维权主题活动将达成什么样的目标?
  答:主要有四项目标。一是凝聚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形成共识,筑牢消费公平社会基础。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发挥消协公益性社会组织平台作用,汇聚消费维权各方力量,强化消费公平共识,消除消费领域不公和歧视,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夯实消费公平基础,为推动社会公平贡献消协力量。
  二是加强理论研究,促进制度完善,夯实消费公平法治保障。近年来,暴露出消费领域诸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公平以及消费者“急难愁盼”的热点难点问题,消协组织要针对有关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和分析研判,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辅助政府部门决策,不断强化消费维权制度基础。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维权主张,加大消费公平救济力度。面对消费者反映集中、诉求迫切、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的消费不公平问题,从典型案例入手,综合运用点评约谈、调查调解、警示批评、信用公示、诉讼支持、公益诉讼等维权方式,切实提高维护消费公平的工作效能。同时合理配置维权资源,努力补齐农村地区、特殊群体、新兴领域的维权力量短板,让人民群众能够在公平消费中获得良好消费体验。
  四是强化消费教育,加强宣传引导,壮大消费公平监督力量。加强系统化消费公平教育,帮助各层面消费者掌握科学合理消费知识,提升自主依法维护消费公平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公平消费的倡导和引领,引导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对消费不公平现象勇敢说“不”,拒绝经营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榨取消费者剩余,对消费不公平现象形成强大监督力量,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问:为做好今年的消费维权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消协将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围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消费者协会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年主题宣传,协同各方力量,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夯实消费公平基础,引导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消费,促进可持续消费。二是围绕新能源汽车、网络游戏、校外培训、老年消费、未成年人消费、残疾人消费、农村消费、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式消费、公共服务消费等领域开展民生领域消费监督活动,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完善消费舆情常态化监测、分析、处置、反馈机制和提升城市消费者满意度行动指南,提升消费监督效能。三是推进消费投诉信息综合利用,严格投诉协同处置规则和属地责任,提高消费纠纷化解效率,加大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指导力度,综合运用职责解决重大、疑难案(事)件,联动开展民生重点行业企业的投诉分析,守护安全底线,共促消费公平。

县市场监管局切实增强群众消费获得感

  今年来,县市场监管局统筹抓好消费环境建设,多举措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群众消费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是畅通投诉通道,及时高效处理问题。结合“互联网+消费维权”,加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切实打通维权渠道“最后一公里”。建立消费投诉联席会办制度,突出管辖权限、行为定性、联合处置等投诉举报难点领域问题事项解决,确保投诉举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累计处理投诉举报2356件,所有投诉举报按期处理率100%、群众满意率96.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0.5万元。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培育理性消费群体。结合“3·15”、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月等主题活动,先后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等系列宣传22场、发放各类资料8.6万份、受众超过16万人。以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消费教育引导等为重点,先后发布《预付式(充值)消费需谨慎》《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宣传手册》等消费警示1.2万余份,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培育成熟理性的消费者群体。
  三是实施创建引领,提振群众消费信心。以新消费和民生消费领域为重点,深化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积极发挥放心消费示范创建作用,大力推行线下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制度,全面提振居民消费信心。累计培育县级放心消费先进单位54家、获评市级放心消费单位12家,全力提升县域消费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助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通过加强消费维权队伍建设,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等活动,对减少“投诉过多”的根本性问题进行探索,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和满意度,切实提升群众消费获得感。

向群众讲解如何消费

强化冬奥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为持续加强冬奥会、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主动履职作为,做到“三精准三强化”,积极主动执法,树立依法行政良好形象。
  一是突出节点精准,强化宣传教育。以冰雪用品使用销售旺季为重点时段,通过辖区临街电子显示屏、报刊、公益广告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普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公众对冬奥会图案、会徽、吉祥物等奥林匹克标志的认识水平和保护意识。
  二是突出目标精准,强化监管责任。该局执法人员以冬奥会特许商品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为重点环节,以辖区大型商超、金店、烘焙店、体育用品店、印刷品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突出与冬奥会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毛绒玩具、体育用品、服装鞋帽等重点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是突出问题精准,强化执法稽查。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严厉打击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生产、使用冬奥标志、仿冒伪造冬奥标志、利用奥林匹克相关元素发布商业广告等侵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检查大型商超、烘焙店、金店、印刷品店等市场主体200余户,共发现侵权行为2起,均已立案查处。
  该局将持续加大对冬奥标志保护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厉打击侵犯冬奥标志侵权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冬残奥会成功举办继续保驾护航。

执法人员开展市场检查活动

         
消费警示:识别“坑老陷阱”,守护消费安全

  一、要从正规渠道购买药品,警惕医疗效果显著的食品及“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
  一要通过医院、药店等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仔细检查药品的批准文号。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医院、诊所、药店等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规场所(含电商平台)购买药品,仔细检查药品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号)、有效期限等,消费者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消费者千万不要购买没有批准文号或者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不到国药准字号信息的药品,以免受到假药的侵害。
  二要警惕医疗效果显著的食品,这些食品很可能非法添加药品,对健康有害。食品不是药品,不具备治疗疾病的效果。对于一些宣称能治疗疾病的“食品”,要么是虚假宣传,要么很可能是非法添加了药品。长期食用这类“食品”,将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非常大的健康隐患。
  三要当心网上有关“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别为了追求健康反而丢了健康。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发布涉及中医药的虚假违法广告,通过虚假或者夸大疗效,诱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中医药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对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二、保健食品不能治病,选对用对才能有助健康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老年人在购买保健食品时有三点需要严加注意。
  一要结合自己身体状况来选择。每种保健食品都有它的适宜人群或者不适宜人群,老年消费者首先要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需求,建议在购买保健食品前,最好到正规医院进行体检,听从医生的建议。然后结合保健食品声称的功能、适宜人群等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目前,我国批准的保健食品分为两类。一类是仅限于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营养素补充剂。另一类是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分为27项,包括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增加骨密度、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功能、缓解视疲劳、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份、改善皮肤油份、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生长发育、抗氧化、改善营养性贫血、辅助改善记忆、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排铅、促进消化、清咽、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促进泌乳、通便、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超出上述功能的保健食品宣传均为虚假宣传。
  二要认准“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并仔细核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市场鱼龙混杂,消费者稍有不慎,就会买到一些包装与保健食品十分相似的普通食品或者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尽量选择超市、药店、专卖店等场所或者信誉较好的电商处购买保健食品,注意查看商家是否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是否含有保健食品销售,并检查产品包装上是否有“蓝帽子”保健食品专属标志及批准文号。没有“蓝帽子”的不是保健食品。
  三要注意区分保健食品与其他食品及药品的区别,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保健食品不同于其他食品,也不同于药品,对此要严格加以区分。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替代其他食品和日常饮食,老年消费者在食用保健食品期间,要坚持均衡饮食;保健食品没有疾病治疗或预防作用,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保健食品一般需要较长时期的食用才能达到保健的目的,不可期望所谓“疗效”“速效”,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吹嘘为灵丹妙药或片面夸大药品毒副作用的虚假宣传。
  三、低价旅游看似天上掉“馅饼”,实为精心布好的购物“陷阱”
  一些黑心旅行社以“团购价”“零团费”“免费游”等噱头吸引旅游者上门,但为降低经营成本,可能会在行程路线、交通工具、餐饮住宿等方面大打折扣,并在旅途中安排各种购物环节,或是在签订合同时将最精彩、需要付费的景点排除在低价团费之外变相加价。这些行为严重影响老年消费者的出行体验,容易产生消费纠纷。因此,老年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和旅游产品时不能单纯以价格为导向,要多关注旅行社的口碑以及旅游产品的品质,同时考虑自身身体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并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果发现旅行社的合同有存在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收取高额保证金等明显不合理之处,一定要提前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切不可盲目签约。此外,老年消费者在出行时,还应随身携带一些常备药品,防患于未然。
  四、投资理财不是投机发财,小心中“套”血本无归
  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经济收入的不断增加,我国老年人一般都会存有一些积蓄。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老年人掌握的理财知识和信息不充分等特点,打着各种项目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惑,布下了层出不穷的诈骗“套路”。很多老年人禁不住诱惑中了圈套,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对此,建议老年消费者一要主动学习投资理财知识,明确投资理财不同于银行储蓄存款,各种理财产品均存在一定的风险。二要去银行、保险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或者理财合同,了解理财产品的类型、风险等级、是否保本、流动性安排等详细情况。三要按照要求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合测评结果挑选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注意适度投资、分散风险,既不要“押上全部家当”。四要警惕高息理财项目,远离非法集资。要禁得住“高息”理财项目的诱惑,不轻信商家任何“低门槛、高回报”的宣传。
  五、不参加非法“会销”,不相信商家“洗脑式”宣传
  当前,一些不法经营者假借国家“惠民工程”“政府补贴”“一带一路”等光鲜旗号,冒用境内外著名医药科研院所、基金会、行业协会等高大上名头,扮演神医、专家、教授、研究员等各种头衔,将其产品标榜为国内重大发明或国际科技领先成果,忽悠老年人大量购买其产品。无论销售的是药品、保健食品、保健品、普通食品还是其他产品,在经营者口中都变成了能治疗疾病,对健康有益的“神药”或者“神器”。通过强调老年人易得疾病、夸大产品疗效、反复介绍“成功”案例,实际上,这些经营者往往没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资质,其产品也没有宣传中的神奇功效。老年消费者务必擦亮双眼,远离打着养生讲座、专家访谈、有奖听课、“专家”坐诊、免费体检、倾情体验、免费旅游等旗号推销产品的非法“会销”活动,不相信商家“洗脑式”宣传,切勿贪小失大。
  六、电信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务必看护好你的“钱袋子”
  近年来,电信诈骗呈高发态势,而广大老年人由于识骗防诈和抗风险能力都较弱,成为电信诈骗的主要受害群体之一。电信诈骗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冒充“老朋友”以各种理由借钱或者冒充医务人员称其子女住院亟需交钱才能动手术;虚假中奖或者扶贫诈骗,老年人想要领取奖金或者扶贫补助需要先缴纳一笔费用,如保证金、邮资、手续费或者个人所得税等;冒充银行或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以信用卡被透支或被冒用、涉嫌巨额诈骗、涉嫌洗黑钱等理由要求将资金转到所谓的“安全账户”,一旦资金汇入,相关人员便彻底失联。有的骗子不仅能准确说出老年人或者其子女的个人信息,还能伪造“红头文件”,来获取老年人的信任,使老年人放松警惕;有的骗子会制造一种紧急的氛围,迫使老年人来不及思考就匆忙打钱,等老年人回过神来为时已晚。对此,提醒老年消费者对于涉及金钱的事,一定要理性分析、多方核验,不要草率做决定,不向陌生人转账汇款,不将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告知陌生人,更不要贸然按照对方的指示进行操作,务必看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老年人,在消费之前,一定要主动去了解产品或者服务的有关知识,“心里有数”之后再作出购买决策,做到不轻率、不跟风、不盲目、不任性。在消费过程中,还应注意留存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与经营者协商,提出合法诉求。消费者与经营者难以达成一致的,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也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请求消协组织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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