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城住宅小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通知
县县城各住宅小区、各物服企业:
为切实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科学有序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现就县城各住宅小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外来车辆管控,特别是湖北地区车辆进小区必须进行登记摸排,如有发现,第一时间上报属地社区网格员和公安派出所。
(二)印制疫情防控宣传海报,分别张贴于各住宅小区出入口、宣传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宣传。户外电子显示屏的内容迅速更换成疫情防控相关内容和宣传标语。同时,开展“体温异常人员及时报告送医、小区内不得非法养殖加工活禽”等方面的宣传,全面提高小区业主的自我防范意识。
(三)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组织充足力量全面清扫小区卫生,不留卫生死角。每天及时清拖垃圾,不得有积存垃圾,保持垃圾堆放点、转运站、垃圾桶池的清洁卫生并进行消毒。每天对小区电梯间、公用电话间、公共卫生间、单元楼道、垃圾桶、下水井、健身器材、公共活动场所、儿童娱乐设施、值班岗亭和物业客服中心、停车场等区域进行全面消毒消杀,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消杀频次。
(四)不得以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名义组织节日庆典游园活动,杜绝大型公众聚集活动,隔绝相互传染。
(五)建立24小时值班联络机制,明确联络员、联络电话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建立和完善疫情防控登记表,详细记录本小区每天疫情防控情况并登记在册,提供信息给相关单位查询。
(六)成立本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服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均强化工作责任,同时明确专门负责人,确保工作实效。
二○二○年二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城住宅小区各物业服务企业防疫工作的十条要求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县委、县政府防控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结合住宅小区实际,现对住宅小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以下十条工作要求:
一、加强小区封闭管理。住宅小区原则上只留1个出入口供业主进出,非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及车辆不得进入。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物业管理人员要引导至指定取货点进行临时存放,由业主无接触自行领取。各出入口要设置防控卡点,实行24小时值班,出入口卡点标志醒目,值守人员佩戴执勤袖标,每个卡点配备至少1只快速红外线体温探测仪,所有进入小区人员须测量体温。
二、加强日常环境卫生清洁防护。及时对垃圾及收集容器消毒,对果皮箱、垃圾箱池等垃圾收集容器每天清理,收集垃圾2次以上,对垃圾量大的收集点,随满随清。收集容器每天用水冲洗干净,并用消毒水消毒。规范废弃口罩投放,小区应增设用于专门收集废弃口罩的容器,收集容器应内设塑料袋,避免废弃口罩投放时与容器直接接触。放置废弃口罩的塑料袋喷洒消毒后扎紧,按“有害垃圾”处理。做好垃圾转运站、环卫工具消毒措施,垃圾转运站、手推车、垃圾清运工具每次作业完成后,用水全面冲洗,再用消毒水喷洒消毒。
三、加强电梯设备疫情防护。电梯轿厢每日用消毒水喷洒消毒不少于2次、并做好消毒记录,通风系统处于常开状态。电梯按键、扶手、厢壁等位置保持清洁卫生,每日用消毒水擦拭不少于2次。轿厢壁和电梯门的消毒擦拭高度不低于1.7米,候梯厅、电梯轿厢内外的控制面板、按键可贴膜保护,每2小时在保护膜上喷洒酒精消毒,发现破损及时更换。在电梯门口和轿厢内外张贴公示,提醒业主乘梯时佩戴口罩,禁止吸烟,尽量避免身体皮肤直接接触按键。乘坐电梯时,即使无其他乘客也不要取下口罩。电梯维保维修后,对轿厢内外及相应的外呼设备进行消毒后再投入使用。有疫情病例的建筑所有电梯轿厢、井道、层站和电梯机房,全面消毒后再使用。
四、加强中央空调疫情防护。疫情期间应停止集中式中央空调的使用,封闭内循环的风口,尽量采用直接开窗通风。因特殊原因必须使用集中式中央空调的,有外窗的房间使用过程中宜适当使外窗保持一定的开度;无外窗且没有设置机械排风的房间,可采用增加设置双向节能换气机的方式来增加房间的新风量。空调通风系统宜按全新风工况运行,防止回风带来的交叉污染。新风吸入口区域应定期检查,确保新风吸入口周边无污染、无杂物。疫情期间要增加空调通风系统中空气处理设备的清洁消毒或更换频次,空气过滤器、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凝结水盘等易聚集灰层和滋生细菌的部件要及时消毒和更换;空调系统的所有过滤器宜每周清洗和更换1次。若出现疫情或疑似病例,不要停止风机运行,立即撤离人员,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再关闭风机。对中央空调系统和整个环境进行消毒处理,经疾控部门专家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五、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护。小区内的公共座椅、健身器材、儿童娱乐设施等室外日常活动设施要保持清洁卫生,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关闭小区会所、图书馆、棋牌室、老人活动室、儿童活动室等人员聚集场所。加强楼栋大堂、走廊、停车场、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并用消毒水喷洒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
六、加强重点人群疫情防护服务。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重点加强对疫区来滨人员以及家庭成员的生活、活动信息等掌握,配合社区做好提醒、报告和隔离工作。协助做好特殊群体服务,在保障防护安全的前提下,与残疾人、独居老人、行动不便的住户或其他特殊需求的住户进行定期沟通,了解特殊群体的需求和困难,及时向社区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协助特殊群体做好疫情防范工作。
七、加强疫情防护处置。小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或暴露病例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上报疾控部门和社区,协助有关部门隔离病人,在疾控部门指导下确定密切接触人员,并对相关环境实施消毒。消毒人员应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消毒完成后及时清洁双手并消毒。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的生活用品和随身用品用消毒水充分消毒。疑似病例的排泄物和呕吐物及时清理干净并彻底消毒,被污染的地面及台面及时用消毒水擦拭或拖拭,消毒范围为排泄物或呕吐物周边2~3米,擦拭消毒2次。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和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有关工作部署,迅速做好清洁防护和隔离防护工作。
八、加强企业内部疫情防护管理。加强员工的疫情知识培训和自我防护知识培训,加强员工身体检查,建立员工体温测量登记册,每日对员工体温测量2次并记录,发现体温异常的应主动及时上报社区。对在疫情地区停留过的、与疫情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过的员工信息要及时向社区进行报备,并按卫健部门的要求隔离观察,同时做好登记、追踪、观察等工作,确认无异常的方可上岗。员工上岗前正确佩戴符合卫生要求的口罩,并按使用时间要求更换。有员工宿舍的小区物业企业要对宿舍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不得有人员集中居住的现象。
九、加强防护物资筹集使用。物业服务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筹集防护物资,确保防疫物资充足。确实存在物资短缺的,及时向社区及卫健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积极向小区业主请求帮助,拓宽物资筹集渠道。疫情防控过程中防疫物资的来源、使用和各项支出费用,应做好登记。
十、加强疫情防控宣传。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公告栏、宣传栏等方式,及时向业主或使用人宣传疫情防控要求,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维护好涉及疫情防控的宣传海报、横幅标语、业主须知、各项通知和户外电子大屏幕的完整及正常播放。本小区或周边发生疫情后,物业企业应积极协助社区和有关部门及时向业主和使用人通报疫情情况和下一步防控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通报的疫情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来源官宣,不得捏造、传播不实疫情信息。
以上十条要求,希立即遵照执行。
二○二○年二月
小区业主须知
小区各位业主:
为加强小区封闭管理,有效避免人员、车辆无序流动,共同阻止疫情扩散,群防群治、联防联控,按照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提出如下规定:
一、小区业主要自觉服从社区网格员、小区值班人员及物业管理人员的指挥,在做好自身防控的同时,协助开展好外来车辆、人员等管控工作。特别是每位党员干部,要主动承担防控任务,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小区业主以家庭为单位凭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领取出入证,双职工家庭凭单位证明领取2张,其他类型家庭原则上领取1张。未开车业主进入小区时应主动出示出入证,经测体温指数正常的予以放行;开车进入小区的业主在车辆已录入门禁的前提下,停车出示出入证,经测体温指数正常的予以放行;车辆进入小区时随车人员一并出示出入证,随车人员不能出示出入证的,应讲明与业主关系,经门岗登记和测体温指数正常的予以放行。车辆、人员既未录入门禁系统,又未持有出入证的,门岗人员不予放行。
三、建议小区业主除上班的家庭成员外,每天相对固定一人外出,在上午9时至下午5时之间持出入证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其他时间尽量不要外出。在小区内要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出门必须戴口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拨打120,并主动向所在小区物管人员和社区报告。凡是涉及疫情有关信息,不得编造、传播、发布,并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在线上平台购买物品的,应自行到指定出入口或固定的无接触取货点领取,并做好登记。
四、积极参与、全面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的其他工作。
以上规定,命大家严格执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