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勿使医保成为新的‘唐僧肉’,任由骗取,要加强监管”
———副县长程熙在“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是充分发挥医保惠民利民作用、提升民生福祉的重要保障。今天,我们举行全县“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增强医疗保障能力,推动人民生活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三点”希望和要求: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现场
第一,天天都是宣传日,要强化医保基金安全意识。医疗保障事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压舱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减压阀”。各级医疗保障局是新一轮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部门,是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关心下成立的,这体现了党中央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反映了医保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医保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治病钱、救命钱、健康钱”,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的生命线,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是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的第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今年国家医保局明确了“十项”重点,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全县“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从4月份到10月份,为期7个月,其中,4月份是集中宣传月。医保基金监管是长期性工作,希望大家通过专项行动和集中宣传工作,形成工作常态,坚持天天都是宣传日,全方位、全媒体、全人群做好相关宣传,突出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和宣传方式的多样性,把宣传工作常态长效做好,让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意识深入人心。
第二,时时绷紧安全弦,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去年12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明确批示:“勿使医保成为新的‘唐僧肉’,任由骗取,要加强监管”。我县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群众有反应,要求整治的呼声高。县医保局要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记职责使命,敢于担当作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要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巩固高压态势,对欺诈骗保行为,不管牵涉到谁,绝不姑息,严查严办,坚决打击惩治到位;要堵塞制度漏洞,完善治本之策,尽快构建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要用好协议管理手段,让制度带电长牙,对违反协议约定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坚决顶格处理;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保基金智能监控平台建设;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医保监管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第三,个个都是责任人,要构建全员参与工作格局。医保基金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需要社会各界人人参与。县医保、财政、公安、卫健、市场、保险等部门既要履职尽责,又要加强配合,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深入细致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杜绝发生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同时,要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控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县新闻宣传中心、县广播电视台要强化政策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强化业务宣传和纪律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努力构建全社会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
打击欺诈骗保是一场持久战,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打好打赢这场硬仗,坚决守好人民群众救命钱,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医疗保障是守护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重要防线,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维护基金安全是医保部门的职责所在、使命所在。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市医保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把加强基金监管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年”活动。为此,县医保局向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和全体医保工作者发出倡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欺诈骗保行为侵害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挑战的是医保法治的公平正义,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瓦解的是国家医保制度的根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我们将保持清醒头脑,强化政治意识,切实承担起维护基金安全的政治责任,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堵漏洞、强监管、重惩处、严震慑,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严格规范监管,维护基金安全。造浓“不想”骗保的氛围,广泛宣传医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主动开展医保普法、守法、执法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民医保法治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律底线、政策红线,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硬化“不敢”骗保的措施,严密巡查、严格防范、严厉管控,加强协议管理和监督执法,完善审核办法和内控制度,推进智能监管,畅通举报投诉,落实奖励政策,零容忍、出重拳、狠打击;强化“不愿”骗保的意识,加快医保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医保“黑名单”制度,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三、坚持齐抓共管,凝聚监管合力。医保部门将主动与县纪委监委、市场监管、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险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构建联合执法、联合惩戒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我们将与定点医药机构一道,共同维护基金安全,始终坚持因病施治、科学诊疗、规范服务,切实规范医疗和销售药品行为,诚信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广大参保人员也应切实珍惜自己的医保权益,自觉抵制并主动检举欺诈骗保行为,使用好、维护好“治病救命钱”。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是新时代赋予医保部门的光荣使命。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带着情怀抓医保,当好幸福守护人。
滨海县医疗保障局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一、为什么要制定举报奖励办法?
鼓励举报、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二、举报奖励办法适用哪些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鼓励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人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本办法。
三、医疗保障基金包括了哪些专项基金?
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等专项基金。
四、欺诈骗取医保行为包括哪些?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存在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五、如何举报欺诈骗取医保行为?
1.国家医保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本级举报电话。同时扩充了网站、邮件、电子邮箱、APP等相关举报渠道,也可统筹利用当地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方便举报人举报。
2.举报人可通过开通的任何一种举报渠道进行举报,也可以同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保障部门或者国家医疗保障局进行举报。
3.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六、举报案件如何处理?
1.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应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调查的意见。
2.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实名举报案件,应自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意见,并说明原因。
3.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果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至3个月内办结。特别重大案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七、举报人获得奖励的条件有哪些?
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1.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2.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
3.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八、如何奖励举报人?
1.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设立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2.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3.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4.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资金奖励。
5.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事实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人奖励额度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6.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因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损害举报人利益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滨海县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电话:(0515)68112800 89195222 19952895800
举报投诉地址:滨海县港城大道419号水务大厦16楼县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办公室(1617室)、滨海县城阜东中路155号县医保中心
邮政编码:224500
致全县参保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广大参保居民朋友们:
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县医疗保障事业不断发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衔接互动、互联互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有效减轻了广大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为解决因病致贫问题,县委、县政府想方设法挤出资金,推进医保扶贫,对重点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制定多项优惠政策,有效缓解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医疗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健康钱”,但欺诈骗保现象仍然存在,跑冒滴漏屡禁不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所有参保群众的共同利益,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需要我们所有人共同努力。我们真诚希望广大参保群众树立主人翁意识,从我做起,珍惜医保权益,积极检举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就医,自觉抵制、主动拒绝欺诈骗保的各种诱惑鼓动。对极少数欺诈骗保的参保人员,我们将采取降低医保待遇、改变结算方式、取消医保扶贫优惠等相应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纳入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我们相信,只要全县广大参保群众的共同参与、积极配合,我们就一定能打赢打击欺诈骗保这场硬仗,为增强医疗保障能力、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祝广大参保群众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滨海县医疗保障局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滨海县人民医院承诺书
滨海县人民医院作为全县最大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医保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与全县的定点医药机构一起,积极参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法有效使用。我们承诺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医保政策法规学习,自觉遵守医保规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全体医护人员开展一次医保政策法规专题学习培训,让医护人员了解医保政策、熟悉医保政策,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二、严格执行医保法规政策,筑牢基金安全关口。严格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诚信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自觉规范诊疗行为,严防欺诈骗保。坚持因病施治、科学诊疗、规范服务,坚决守好基金安全第一道关口。
三、加大医保执行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责任使命担当。以“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契机,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监督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医保基金使用“回头看”,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防范措施,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滨海康达医院承诺书
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的重大民生工程,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滨海康达医院作为我县建院最早并不断发展的综合性民营医疗机构,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与全县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一起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好参保群众的“救命钱、治病钱、健康钱”。在此,我们全院职工郑重承诺如下:
我们将严格按照医保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主动排查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规范经营。我们将诚信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诊断、规范收费”的原则,自觉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格把守好住院指征,坚决杜绝小病大治,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为参保群众提供合理、必要、优质、规范、便捷的医疗服务。
我们将认真制订医院内部医保服务管理制度,与相关科室、职工签订医保服务工作责任书,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和医保相关管理规定,动员引导全体职工积极主动参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我们将强化法治思维,树立红线意识,坚决杜绝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冒名住院、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伪造医疗文书、虚假医疗服务等各种欺诈骗保行为,如有违反,愿接受从严处罚。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滨海新仁慈医院承诺书
滨海新仁慈医院在县医保部门的正确指导及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将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不断完善医保管理制度,加强医保服务人员管理,自觉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积极配合医保监督执法和经办管理,做知法、守法的医保服务机构,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我们郑重承诺如下:
一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建立健全内部医保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严格履职尽责,确保提供合法、合规、合理的医保服务。
二是坚决贯彻执行医保政策。严禁滥开大处方、大检查、滥用抗生素等现象发生,严把入院审查、辅助检查、治疗用药“三大关口”,严防门诊转住院、空挂床、医患伙同骗保等行为发生,减轻参保人员和基金的负担,让患者真正受益。
三是坚决杜绝虚构服务。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服务环境,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切实加强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医保部门,若本单位内部发现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滨海县医药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书
今天,我县举行“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我们医药商厦有限责任公司郑重承诺:
一是积极响应县医疗保障局《倡议书》,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防范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意识,加强员工责任心,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人员。
二是认真宣传《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办法》,引导参保人员自觉遵守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欺诈骗保奖励办法和投诉举报热线电话,方便群众监督、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非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良好氛围,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合规使用。
三是严格履行好《医保服务协议》,做好药品进销存台账记载,做到大额购药和代购药品实名登记;坚决做到不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不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不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保行为;不替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结算医保费用、套取医保资金;不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参保群众代表承诺书
多年来,我一直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今天有幸作为参保群众代表发言,这是对我的充分信任,我既感到光荣,又感到肩上的这份责任。
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是关系到全体人民的大好事。我们参保人员发自内心地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
医疗保险基金是我们所有参保人员的共同利益,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人人有责。作为一名普通的参保人员、一名医保政策的受益者,我将坚决做到自觉遵纪守法,绝不伪造医疗服务票据;慎重保管、规范使用医保卡,绝不转借他人或持他人医疗卡冒名就医,绝不套取药品耗材、非法牟利;规范就医,自觉抵制、主动拒绝欺诈骗保的各种诱惑和鼓动。
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只要我们所有参保人员都能树立主人翁意识,从我做起,珍惜医保权益,自觉抵制并主动检举欺诈骗保行为,就一定能打赢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这场硬仗,使用好、维护好我们的“救命钱、治病钱、健康钱”。
承诺人:陈尚祥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