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专版
2019-03-14 07:24   浏览人次:

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县市监局局长吕连峰就开展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答记者问

  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本报记者就今年消费维权主题、我县消费维权工作创新举措等相关内容,采访了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吕连峰。
  问:请介绍一下2019年“3·15”消费维权主题?
  答:今年的消费维权主题是“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问:请问“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的内涵是什么?
  答:“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涵义:一是呼吁加快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尽快形成公正、科学、公开的信用评价体系,发挥信用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作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二是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完善诚信经营行为,虚心接受消费者评价意见,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监督权,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三是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主张自身权益,积极行使监督权,主动参与消费后评价,主动投诉、举报失信经营行为,呼吁形成重视、鼓励、保护消费者监督权的社会氛围,让消费者敢监督、愿监督、能监督,为实现消费市场良币驱逐劣币尽一份努力。四是发挥消协组织商品和服务监督职责作用,推动调查体验、比较试验等评价信息及消费者投诉信息与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的对接,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问:今年消费维权主题为什么特别强调“信用”?
  答:第一,信用体系建设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由“从无到有”向“从有到好”的迈进,对商品及服务的质量、安全、效能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升。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评价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作用,有利于经营者更加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消费潜力释放;有利于建设强大的国内市场,使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享受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第二,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首要任务。2018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是推动发挥消费在经济发展中基础作用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出“消费生产循环更加顺畅”“消费结构明显优化”“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的总体目标。其中指出“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是“消费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维权机制不断健全,重要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高。”该《意见》还明确将改善消费信用环境放在首位,凸显建设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对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性。
  第三,消费者和消协组织是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的重要力量。消费者是商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和直接感知者,对经营者信用最具发言权,并依法享有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权。消协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社会组织,掌握大量消费者投诉信息和消费监督评价信息。消费者和消协组织是经营者信用形成机制的重要主体。消协组织应当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协同共治的平台作用,依法履行社会监督的法定公益性职责,通过鼓励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完善消费者意见收集评价机制,探索建立消费者投诉公示制度,开展科学客观的调查评测,综合形成对经营者的消费后评价,引导行业企业规范自律,提高消费者自主理性选择意识,在推动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问:今年我县开展消费维权主题活动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 一是通过广泛宣传,倡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通过优秀典型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在全县上下营造重视企业信用、打造企业信用、提升企业信用的良好风尚。二是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完善社会监督评价机制,规范评价手段,构建系统、科学、真实反映消费者意见的消费后评价体系,建立富有消协组织特色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三是畅通消费者诉求反映渠道,鼓励消费者主动监督,开展投诉公示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失信企业黄黑榜,督促行业合规自律、企业诚信经营。四是加强与县相关部门联动,开展信息互动和维权联动,逐步实现与现有信用体系的对接,发挥县消协在信用建设和信用约束中的积极作用。五是搭建沟通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重点行业联合行业企业开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活动,加快推动建立适应不同行业特点的消费后评价机制,加快推动行业自律,提升全县广大消费者的满意度。
  问:为做好今年消费维权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消协将采取什么创新举措?
  答: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消费维权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按照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理念,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着力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全力推进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围绕消费维权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联合重点行业企业,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主题专项活动,倡导强化企业信用监督,营造诚信经营的消费市场氛围。二是以预付式消费、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为重点,加强消费维权理论研究。加强对住房装修、健康旅游、网络订餐、教育培训等重点行业企业信用缺失情况的监督,从严格法规标准和强化监管的角度,呼吁完善强化企业信用监管的制度体系。三是大力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尤其是针对农村消费、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系列活动,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等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充分发挥县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的作用,针对中高端和智能产品、儿童青少年消费产品等,结合《电子商务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体验式调查和比较试验,为消费者选择信用评价高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参考,为政府强化信用监管提供意见和建议。五是提升投诉便利化程度,加快推广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和网上直通车平台,更好地化解消费矛盾和纠纷。探索开展投诉公示制度和建立失信企业黄黑榜,加快向县有关部门推送企业失信信息,为推动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如何读懂“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标签”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是其中的一种。食用植物油是以食用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油脂。生活中常见的如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食用植物调和油等。我国对预包装食用植物油的标签有严格规定,消费者在选购时,要读懂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看名称辨类别
  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应使用该种食用植物油的规范名称,不得掺有其他品种油脂。如花生油,就是以花生为油料生产的植物油,菜籽油就是以菜籽为油料生产的植物油。
  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产品名称应统一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调和油不能以其中某成分来命名,如“橄榄调和油”“亚麻籽调和油”就不是很准确的,还应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配料表在标签中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并标明各种配料,如单一品种“花生油”产品,在其配料表中标出“花生油”,再如“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在配料表或邻近部位会标示该产品使用的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食用植物调和油通常有以下几种标示方法: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分别为5:3:2;大豆油(50g/100g)、玉米油(30g/100g)、菜籽油(20g/100g);大豆油(50%)、玉米油 (30%)、菜籽油(20%)。以上三种标示均说明该产品是由大豆油、玉米油和菜籽油按5:3:2的比例调制而成,即,每100mL产品含50mL大豆油、30mL玉米油、20mL菜籽油。
  此外,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进行明显、醒目的标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二、细看营养成分表
  我国规定必须在营养成分表中标识的内容有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若对除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若使用了营养强化剂,应标示强化后油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若生产过程中使用氢化或部分氢化油脂,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相关含量。
  三、千万不能忽视保质期、净含量等信息
  保质期是食用植物油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产品品质的期限。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三者关系密切。建议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时间较近、处于保质期内的产品,并关注产品所要求的贮存条件。
  净含量。可以用于估计在保质期内能否食用完毕,或比较食用植物油的性价比。
  生产者和经销者信息。包括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根据生产者实际情况,还可能包括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进口食用植物油一般不会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而会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
  生产商可自愿选择标注的内容。对于食用植物调和油,有些生产商在标签中标示其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

维权案例:多部门联手快速维权护农

  2018年6月20日上午还未到上班时间,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发现在办公室门外有一年近七十岁的老人冒雨坐在台阶上,工作人员立即将他请到室内问明情况,神情沮丧的吴某某道出事情原委。
  原来,吴某某是陈涛镇人,家里有十几亩水稻田。他于10天前在一农资门市部购买150斤“粳稻818”水稻种,并在其门市购买农药“苄嘧磺隆”5瓶、“丙草胺”5袋。购买后于2018年6月10日将水稻种播种在自家的水田里,播种后第7天发现刚出土的水稻苗出现大面积死苗,怀疑是水稻种子或者农药质量有问题,经与经销的农资店协商无果后,向县消协求助。
  县消协接到该投诉后十分重视,协会秘书长立即与县农业执法大队、县植保站以及陈涛市场监管分局联系,组成联合调查组,于当日上午冒雨前往水稻田现场调查取证,通过对水稻播种时间、水环境、水稻种子和农药包装、质量以及农药用药过程进行仔细摸排,发现水稻种子和农药质量都是大品牌,且前期经过备案检查没有问题,问题可能出现在用药环节。
  为证实这一疑问,调查组一行当即前往经销农资门市现场检查询问,经详细询问经销商的指导用药过程,发现经销商在农户购买农药时,对农药使用指导有失误。该农药只能在水稻出苗前或出苗后过几天使用,如在刚出苗芽时使用就会发生烧苗死苗现象。对此,经销商并没有讲清。在事实面前,县农业执法大队、县植保站当场下达农业事故认定书,认定这是一起由于经销商业务不精通、指导农户错误用药引起的农业生产责任事故,该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经销商承担。
  在县消协和陈涛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的精心调解下,当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经销商赔偿吴某某购买种子、农药货款以及部分工时费共计2000元。县农业执法大队、县植保站专家现场指导农户如何不误农时补种新的水稻种,防止因延误农时产生新损失。经过共同努力,吴某某脸上终于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消费提示:关注青少年用眼健康 共筑网游防沉迷屏障

  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普及,一方面为青少年学习和生活休闲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也对青少年视力下降埋下隐患。由于青少年辨识能力有限、自制力相对较差,对网络游戏和充值花费缺乏足够认识,造成财产损失;加之对视力保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目前我国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
  一是引导和培养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网游消费观。
  网络技术的进步是为便利生活、辅助工作和学习,适度娱乐有助于放松身心,但过度沉迷游戏则导致身心疲惫;部分网络游戏故事情节内容因与历史人物形象或史实不完全相符,也会给青少年带来困惑。家长、教师有必要加强教育引导,及时纠正青少年用眼过度和网游沉迷行为。要培养青少年正确的网游消费观,强化游戏自控能力,引导青少年自觉过滤和抵制不良游戏、不实网络信息。家长要为青少年做好游戏账号管理和内容把关,注重正向引导,尽量根据不同年龄阶段选取休闲益智类的正版游戏,适当陪同游戏,培养良好的亲子关系。
  二是广大青少年要自觉远离网游中的消费安全隐患。
  首先,在游戏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要求和相关游戏规则,避免出现因违反游戏服务协议及相关条例规则的操作而导致消费者个人利益受损的状况。其次,尽量选用技术质量好、舒适度更好、视力友好型的游戏设备,尽量选择护眼模式或儿童模式进行游戏操作;要避免长时间、近距离、高强度屏幕游戏,坚持健康用眼,注意适当休息,切勿沉迷于网游,影响学业和身心健康。再次,要定期对电脑或手机进行病毒查杀和账号保护,网游中如需要支付相关费用,要及时向家长提出申请,切勿进行大额网游消费。此外,在公共场合进行游戏时,还要注意个人账户安全和支付安全。牢记“三要三不”:各种账户要安全规范操作、各种密码要安全保管、各种漏洞病毒要及时清理查杀;不点击身份来路不明的弹窗、不浏览有安全隐患的链接、不告知他人支付密码或验证码。
  三是全社会要共同关注广大青少年用眼卫生和身心健康,筑牢网游防沉迷屏障。
  青少年网游沉迷这一社会问题的跟进和处理,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网游平台及相关企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要求,落实游戏开发审核责任,做好网游实名制认证,强化网游防沉迷技术应用,努力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寓教于乐的网游产品;在游戏进程中特别是消费环节应尽到显著告知和提示义务,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避免疲劳用眼、游戏无度,避免遭受不良信息困扰。监管部门要完善网游分级管理制度,建立网游信用评价机制,强化版权授权、内容审查、技术监测等监管力度,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相关行业组织要通过完善行业标准、强化企业自律、开展信用信息公示等措施,促进安全放心的网游环境建设。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推广优秀游戏、抵制恶俗游戏,大力倡导适度游戏、反对游戏沉迷,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游戏氛围。

县市监局领导检查消费者投诉宣传现场

举办网络餐饮服务单位约谈会

开展幼儿食品安全启蒙教育

执法人员深入一线检查

扫一扫,手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