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小微企业再获减税利好
2019-02-19 07:17   浏览人次:
  201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这次减税的主要获益者包括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创投企业。此次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将有效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
  一、小规模纳税人
  1.提高免税标准: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这将意味着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了10万元。
  2.减征6项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小型微利企业
  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覆盖面: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新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标准都作了提升,意味着有更多的企业会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有更多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
  三、创投企业
  扩展享受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也就是说,这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从而进一步扩大了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将进一步支持我国创业投资发展。
扫一扫,手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