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加快推进新型农民居住区建设
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是贯彻党中央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顺民惠民的民心工程。今年以来,县住建局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全力加快推进新型农民居住区建设。精心组织抓规划,埋头苦干细谋划,科学安排优服务,勇于担当保质量。
强化部门职能,高效服务到位。抓规划,提高速度。对全县26个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中未完成规划设计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功能配套合理、安全实用齐全、经济美观实惠的原则,迅速做好征地红线、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抓征收,统一标准。研究出台拆除安置补助政策,统一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统一审核上报,统一规范程序,不强拆、不强迫、申请自愿,迁驻集中居住区,实现公开、透明、阳光。抓双基,提升功能。对照双基要求,配全文化、教育、体育等功能,配套基础设施、绿化亮化、公共服务和公共停车等设施,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居住条件。抓建设,确保质量。对正在建设的集中居住区,设立项目公示牌,严把施工监管关,实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进度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做到列表上墙、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按时序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明确工作重点,推进落实到位。调查核准。对各镇(区、街道)范围内省、市、县重点工程涉及的所有房屋,以及有改善居住条件需求、自愿退宅还耕的农户,再调查、再核准,达到一间不少全登记,一户不漏全覆盖。同时,帮助群众算经济账、安全账、配套账、环境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科学选址。对示范点建设的新型农民居住区,主要是靠近集镇、小街、学校、卫生室和县乡主干道沿线,充分利用现有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并与临近的老村庄改造相融合、文化产业相结合、村庄环境相适应,最大程度满足群众需求。合理设计。根据各镇(区、街道)村庄特点和农民居住习惯、人口数量,一次性系统规划,逐步按需求实施,传承传统,彰显特色,合理确定户型、建筑风格和配套功能等,为村民选房、工程概算、工程招标、施工组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好保障。资料收集归档,建立“一户一档”台账,保证资料齐全,台账完备,确保依据准确,对号入座,不重不错。
精心组织谋划,指导督促到位。组建工作班子。县住建局由“一把手”总负责,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同时,抽调规划、建管、质监、监理等单位技术骨干,全程参与,切实增强班子、技术和业务力量。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做好规划、征收、建设、验收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时间节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标准要求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不折不扣,合力推进,既保证建设速度,更保证工程质量。严格规范管理。开设全县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专用账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营。科学规范程序,精准跟踪管理,对照标准,严格拨付,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住建局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措施实
县创建省级优秀管理城市迎检动员会召开后,县住建局全力以赴,统一思想,全局动员,严格对照创建标准,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深入开展小区环境整治,全面助推省级优秀管理城市创建。
强化物业管理。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召开物业服务企业会议,对全县从事物业服务人员进行物业管理工作培训,举办消防业务和法律知识讲座,对物业服务人员加强法律和专业知识的普及。强化组织建设。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建业主委员会、物管委员会21个,促进物业企业加强自律。该局物管中心每月与物业协会合编发布“滨海物管简报”,在简报中,对当月物业公司开展服务情况、好人好事、投诉受理处理情况进行通报,总结物服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强化监督管理。将县城小区划分为6个网格,每个网格“定人、定岗、定责”,专人负责日常巡查、管理、服务和投诉处理工作。小区网格化管理人员每日到小区进行巡查、记录,并生成日常巡查表归档保存。
加强环境整治。完善服务功能。投入资金,对世福花园、博士苑、碧水绿都、仁和家园、南湖花园商住楼、八滩阳光金城6个小区的排水管道、安全监控、路灯设备、屋面防水等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加强绿化提升。对县城21个小区进行绿化补植提升。物管中心将所有工作人员分配至77个小区,收集相关创建资料,目前资料收集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并对接县创园办。出新小区环境。对幸福花园、正红小区、世锦花园、仁和家园、世福花园、安园小区、京华苑、友好嘉园、南苑小区9个老旧小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小区无卫生死角,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损绿占路等现象。
住建局负责人就热点问题答读者问
问: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为何要申报?
答:建设部第110号令明确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购买房缴纳房屋维修资金需要哪些材料?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需要购房合同、发票和购房人身份证,缴费标准:县城每平方米80元、镇区每平方米50元。
问:住宅可用来开商店吗?
答:不可以。因为根据《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问:一般什么时候开始交物业费?未入住是否也要交物业费?
答:住户应该从实际接收房屋的次日起,开始承担相关物业费。
空置房(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也应该交物业费,空置期间收费标准应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70%。
问:我县今年农民住房条件改善有什么奖补政策?
答:包括四个方面:1.退宅还耕奖补1万元/户。2.拆房补助:按主房350元/平方米、附房200元/平方米、简易房100元/平方米标准打包给镇区,镇区补偿方案须报县领导小组审核。3.“一户一宅”退宅还耕购房建房补助:(1)进县城购房4万元/户;(2)到集镇购房3万元/户;(3)到集中居住点建房,按拆除主房同等面积补助400元/平方米。4.“一户一宅”退宅还耕户到县城集镇购房或到集中居住点建房的,每户可享受2万元以上贴息贷款,按期还清后,一次性贴息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