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减轻“两病”患者负担
2022-01-20 06:12   浏览人次:
  去年以来,县医保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病种认定”工作,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保障参保患者权益。
  严格落实病种认定。对符合高血压或糖尿病诊断标准且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高血压病(高危以上)或糖尿病Ⅱ型的门诊慢性病种标准,由县卫健部门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参保患者进行核实认定,并全部导入医保信息系统,在全市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现场刷卡、直接结算,享受对应的医保门诊待遇。
  全面提高“两病”待遇标准。在实行基药管理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在全市二级(含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设定起付标准100元每年,报销比例为50%。凡患有“两病”之一者,年度纳入支付的药品费用限额为1600元。同时,患有“两病”者,年度纳入支付的药品费用限额为2000元,切实减轻“两病”患者门诊购药费用负担。
  加强病种认定复核工作。建立病种认定复核机制,医保经办部门对医疗机构新认定患者进行逐一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做好解释工作。对把关不严的医院或者责任医师,按《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处理,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同时,让普通群众普享医保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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