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取消“七项”水运行政收费
2015-10-21 10:13   浏览人次:
  笔者昨天从县地方海事处获悉,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取消包括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等在内的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真正让企业和广大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政策红利。
  船舶港务费在本次取消7项收费中占据主要份额,是海事部门针对船舶在港口装卸货物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内河船舶每总吨收取0.25元。据笔者深入皖五河69号船队了解,该船队长年从事滨海森达热电厂煤炭运输业务,往返安徽淮南煤矿至滨海森达热电厂,船队为一轮12拖,总吨位为3650吨,轮船功率为184千瓦,取消收费前,每航次应交港务费为1917元。每月往返淮南和滨海一次要各交一次港务费,每月应交港务费为3834元。取消收费后,该船队每年可减轻港务费负担46008元。江苏河海货2号张船主说:“我这艘干货船常年为滨海仁舟水泥厂装运原料,往返于滨海至安徽铜陵,一个月至少跑两个航次,一个月港务费就是1620元,一年下来,就减轻港务费近2万元。现在政府真正是为我们老百姓着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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